财务部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1号
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通告如下:
一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,,免征增值税。。
二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,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,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;;;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,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。
三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,,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凭证以下划定执行:
。。ㄒ唬┰市砩孕Ю鸵的伤叭似局さ逼诳傻挚劢钏岸罴蛹5%抵减应纳税额。。生产性效劳业纳税人,,,是指提供邮政效劳、电信效劳、现代效劳、生涯效劳取得的销售额占所有销售额的比重凌驾50%的纳税人。。
。。ǘ)允许生涯性效劳业纳税人凭证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%抵减应纳税额。。生涯性效劳业纳税人,,,是指提供生涯效劳取得的销售额占所有销售额的比重凌驾50%的纳税人。。
。。ㄈ┠伤叭耸视眉蛹频旨跽策的其他有关事项,,,凭证《财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刷新有关政策的通告》(财务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通告2019年第39号)、《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涯性效劳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告》(财务部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87号)等有关划定执行。。
四、凭证本通告划定,,,应予减免的增值税,,,在本通告下发前已征收的,,,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。。
特此通告。。
财务部税务总局
2023年1月9日